关于买卖抖音号的官司案例:“南抖音北快手,中间夹个火山口”说法流传
作为目前短视频领域中用户活跃度最大的两个平台,快手和抖音,有了“南抖音北快手,中间夹个火山口”说法的流传。这两个平台互怼并非一两回,和其他平台互“怼”也不在少数。今天笔者就来聊聊抖音和快手与其他平台有争议的案子。
近两年,为了吸引用户,各种短视频平台层出不穷,纷争不断。在这场短视频江湖争斗之中,抖音和快手占尽风头,即便竞争对手越来越多,但目前快手和抖音依然是短视频领域中用户活跃度最大的两个平台。也因而才有了“南抖音北快手关于买卖抖音号的官司案例:“南抖音北快手,中间夹个火山口”说法流传,中间夹个火山口”说法的流传。
这俩短视频平台互怼似乎也不是一两回了,包括他们去年的版权纠纷案都闹得不可开交。不过根据近年来的案例来看,他们各自“怼”上其他公司的案子比较多。
到了2020年,笔者看到与抖音、快手有关的案子,都颇有争议。
抖音起诉快微课
最近,北京海淀法院对抖音起诉微信公众号“快微课”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01、案件起因
此前,抖音经营者北京微播世界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微播世界公司)因认为“快微课”早前发布的《抖音,请放过孩子!》一文属于对抖音的严重诋毁,以构成名誉侵权将其诉至法院。
据微播世界公司诉称,2018年4月,一篇名为《抖音,请放过孩子!》在微信公众号“快微课”上发布。该文章内容引用了大量用户拍摄的孩子视频,其中将明显带有“北京时间”、“秒拍”、“腾讯视频”水印的视频认定为是来源于“抖音短视频”的视频。该视频部分内容含有危险动作,并配上了“孩子一直在挣扎,一直在哭闹”,“拿孩子的命开玩笑”等一些会引起恐惧情绪的文字。
微播世界公司认为
1、微信公众号“快微课”发布的文章内容虚构事实,并将一些并非来自“抖音短视频”的视频认定为“抖音短视频”的视频,以此作为证据证明其运营的抖音正在坑害孩子,对孩子不利,此举误导广大网友认为抖音短视频不利于孩子成长。
2、涉案文章发布后,大量微信用户受到误导进行转发、评论,并且短时间内包括搜狐网、百度百家号、一点资讯等大量媒体转载该文章,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导致抖音短视频名誉贬损、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抖音短视频的名誉权。
3、腾讯公司作为微信平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尽到必要的注意及审查义务,但腾讯在未经核实、审查的情况下,允许网络用户在其运营的平台上散布不实言论,侵害了抖音短视频的合法权益。
因此,微播世界公司以名誉权侵权纠纷为由将腾讯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提供微信公众号“快微课”的注册信息及身份信息,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据悉,“快微课”是未成年人教育领域知名的营销号,由被告贺某创办于2017年。同时,贺某还是杭州一间读写教室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大股东。该账号主要是为未成年人教育业务引流,曾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发布了《我亲手害死了自己的孩子》、《“白粉”零食在济南中小学流行》等多篇情绪渲染较强的内容。
对此,@腾讯张军 回应称在接到抖音投诉后已对账号进行审核处理,并表示:自问流程无误,来事不怕事,会积极应诉。
尽管发布者贺某已经将涉案文章删除,但显然也没想到微播世界公司打算追责到底,于是针对此事辩称:“涉案文章没有构成侵权,都是事实,表达的是社会呼声,该文字并不涉及不贬损性的评价,涉及的视频均明确表明了出处。”
当时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并进一步审理。
02、一审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快微课”发表的《抖音关于买卖抖音号的官司案例,请放过孩子!》的文章中,引用视频中有三段明显标注“秒拍"、"腾讯视频”、“北京时间”等其他平台的水印,即便如此,“快微课”在无证据证明该视频来源于抖音的情况下,仍将这些视频作为攻击抖音的依据,构成了虚假陈述。
此外,法院还认定“快微课”从主观意识上清楚抖音上的视频为用户自行上传这一基本认知,却还是得出了“抖音,请放过孩子”的结论,具有明显的主观过错,属于对抖音的严重诋毁。
最终,法院一审判定“快微课”在其公众号内连续三日刊登致歉声明,被告贺某被判向微播世界公司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12000元。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快微课微信公众号很快于2020年1月1日发布了一篇文章《抖音起诉我的案子判了,我想和抖音谈谈》。
笔者对该诉讼进行了回应,称希望自己的文字可以影响一些人,推动一些事。而并未提及自己的过错以及为何败诉。
笔者还表示“作为一位母亲,写下《抖音,请放过孩子》关于买卖抖音号的官司案例,即使这篇文章让她站在被告席上,付出赔偿,忍受屈辱,但仍然问心无愧,从未后悔!”
后来有网友提了个问题:如果将水印去掉,法院是不是会说原告没证据证明这些视频来源非抖音?
其实,就算视频上的水印没了,也可能会判定快微课侵权,因为发布者本人并没有确切的证据说明相关视频源自抖音,并且文章内容频频提到抖音对孩子造成的不良影响,如果这也拿不出证据来,同样是有虚假陈述及侵犯微播世界公司名誉权的嫌疑。
而且,你以为去掉水印就没事了?快手表示这种事儿必须得闹一闹!
快手起诉水印宝
2020年1月2日,据海淀法院案件快报显示,因认为北京鹏图助梦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鹏图公司)开发并运营的“水印宝”APP中去水印行为构成侵权,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快手公司)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快手公司诉称,其经营的快手平台在全国范围内具有知名度和影响力,“快手”作为企业字号和产品名称已与原告建立高度对应关系。用户从快手平台下载的视频会展示“快手水印”,内容包括快手的图文标识及作者快手号的标识,“快手水印”是原告重要的竞争优势。
而鹏图公司作为开发并运营的名为“水印宝”的APP(以下简称涉案APP)在各应用市场下载界面应用简介中均有“支持从快手平台提取无水印视频,一键视频去水印”的描述。
鹏图公司擅自在APP下载页面中使用“快手”文字的行为抖音帐号交易,易引人误认为涉案APP是快手公司经营的产品、提供的服务或者与快手存在特定联系。
此外,快手公司还发现通过点击涉案APP的“视频提取”、“去水印”功能按钮,根据提示操作可获得已经被去掉快手水印的视频。
快手公司认为
1、鹏图公司在对涉案APP去水印功能的介绍中,直接针对快手公司及产品,指向性明确抖单账号,主观恶意十分明显。
2、鹏图公司通过混淆行为及去水印行为,客观上不正当地利用或破坏快手公司通过合法经营获取的竞争优势,给其造成了损害。
所以快手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鹏图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其实,作为视频原创者,也能根据水印宝APP的去水印功能起诉他们侵权。
当初,在抖音视频起诉伙拍短视频的案子中,被告就有消除水印的行为,此举明显存在破坏抖音相关技术措施的故意行为关于买卖抖音号的官司案例:“南抖音北快手,中间夹个火山口”说法流传,已然构成对抖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
只是,这种水印的性质并不是抖音主张著作权法规定中的“技术措施”,也就是说此举并不是防止未经许可接触、利用作品的措施。
后来根据该案衍生出的短视频权属等法律问题,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在短视频作品中,“水印”技术能够体现传播属性和作品权属管理属性,于是建议北京版权局更加规范和完善水印技术的实际应用。
这说明了什么?
说明法院认为未经原创者允许并擅自抹掉他人视频水印属于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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