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卖抖音号的官司案例:裁判要旨优质的短视频资源和精准的流量分发机制
裁判要点
优质的短视频资源和精准的流量分配机制是短视频平台运营商保持市场地位、保持竞争优势的首要因素。为他人买卖短视频账号提供服务,侵害其他经营者的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案子】
四川海座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座公司)为他人买卖“抖音”短视频账号及接受服务,知悉“抖音”管理规则” 不允许账户交易。北京微博视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博公司)以海作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行为保全。微播公司称,通过其精心投资运营的“抖音”产品和商业模式,享有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予保护的竞争权利。海作的行为损害了微博和“抖音”用户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我们要求责令海佐立即停止对微博的不正当竞争,并对公司进行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万元。
【裁判】
成都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海作公司的经营对象为“抖音”账户,实质上是利用“抖音”现有用户资源和市场成果,为自己寻找交易机会,从而获得竞争优势,微播与海爪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作为《抖音》的运营方,微播在业务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积累了广泛的用户资源、市场知名度和商誉。其合法的竞争权益应当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注册账号用户身份的实名认证和合法合规验证,规定用户账号不得出售和转让,是该特定商业领域普遍遵循和认可的行为准则。该公司故意违反经营者管理规范,违反诚信原则,其行为规避互联网用户账号实名制管理规范,违反商业道德。海爪公司辩称,其行为是一种“创新”竞争,但这种“创新”竞争的有效性,其破坏性远大于建设性,导致“抖音”运营生态恶化,危害微-广播公司等“抖音”用户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宣判后,海爪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成都轨道交通中院经审理认为关于买卖抖音号的官司案例,海座公司的行为导致“抖音”账户主体存在虚假流量和信息,损害了“< @抖音” 微博公司平台应该已经获取了。破坏“抖音”平台运营环境,扰乱市场竞争规则,影响“抖音”平台精准分配机制,违反公平原则关于买卖抖音号的官司案例:裁判要旨优质的短视频资源和精准的流量分发机制,可能争夺交易机会。一审判决综合考虑了产品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性质、影响范围、根据海佐公司的经营规模和主体地位,认定海佐公司应赔偿微博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并无错误。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评论与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海佐为他人买卖“抖音”短视频账号提供服务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1.数字经济时代新型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数字经济衍生出新的商业模式和竞争格局。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主体之间的“竞争关系”不仅限于同业竞争。自行获取经济利益抖音小白号出售网站,对其他经营者的经营资源或交易机会造成实际损害,即使双方不是同行业的竞争者,也可以构成竞争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规定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与经营者竞争交易机会,损害竞争优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其他经营者”。本案中海作公司与微博公司的经营范围存在一定差异关于买卖抖音号的官司案例,但海作公司的经营对象为“抖音”账号,其商业模式依赖“抖音”用户资源,商业行为和利润基础。都依赖于“上游”已经注册、存活并正常使用的“抖音”账号,实质上是利用了“抖音”现有的用户资源和市场成果
2.承认短视频平台的合法竞争权益。短视频平台运营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保证用户资源的稳定流入,建立市场知名度和商誉,并根据所开发产品的不同功能属性进行市场细分,得出数据流量、产品销售、广告收入等商业价值。短视频平台所衍生的用户资源、信息资源和商业价值,是运营商通过合法合法的经营获得的收入,为运营商带来市场竞争优势。是合法的竞争权益,应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海座为买卖短视频账号提供服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互联网短视频平台运营生态的恶化,产生的虚假流量和信息使得平台用户和运营商难以诚实守法。公平获得流量,消费者也很难获得流量。全面准确了解其选择的产品或服务商的真实信息,直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影响平台资源分配的准确性,大大降低用户体验,影响短视频核心竞争权益平台运营商。为买卖短视频账号提供服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互联网短视频平台运营生态的恶化抖音小白号出售网站,产生的虚假流量和信息,使得平台用户和运营商难以诚实守法。公平获得流量,消费者也很难获得流量。全面准确了解其选择的产品或服务商的真实信息,直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影响平台资源分配的准确性,大大降低用户体验关于买卖抖音号的官司案例:裁判要旨优质的短视频资源和精准的流量分发机制,影响短视频核心竞争权益平台运营商。为买卖短视频账号提供服务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互联网短视频平台运营生态的恶化,产生的虚假流量和信息,使得平台用户和运营商难以诚实守法。公平获得流量,消费者也很难获得流量。全面准确了解其选择的产品或服务商的真实信息,直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影响平台资源分配的准确性,大大降低用户体验,影响短视频核心竞争权益平台运营商。而由此产生的虚假流量和信息,使得诚实守法的平台用户和运营商难以公平获取流量,消费者也难以获取流量。全面准确了解其选择的产品或服务商的真实信息,直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影响平台资源分配的准确性,大大降低用户体验,影响短视频核心竞争权益平台运营商。而由此产生的虚假流量和信息,使得诚实守法的平台用户和运营商难以公平获取流量,消费者也难以获取流量。全面准确了解其选择的产品或服务商的真实信息,直接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影响平台资源分配的准确性,大大降低用户体验,影响短视频核心竞争权益平台运营商。
3.互联网创新与竞争的监管边界。规范竞争行为应当兼顾效率和公平原则,实现市场竞争秩序、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机统一。基于互联网数字经济下“共生经济”的特点,应在现有网络产品的基础上允许衍生品和自由竞争,但这种自由竞争的前提是遵守短视频平台规范,合规合理使用平台产品。在自身劳动发展的基础上,给予网民幸福感,而不是牺牲其他竞争者的竞争优势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海爪公司辩称其行为是一种“创新”竞争,但这种竞争的有效性远比建设性更具破坏性。“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影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显然是站不住脚的。本案明确了短视频平台衍生的新型商业模式的合理边界,突出了促进网络平台有序发展、保障网络安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定位。
案号:(2022)川7101民初1号,(2022)川71民中234号)
案例作者:成都轨道交通一院(成都互联网法院)陈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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