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快手、抖音等自媒体的发展及其带来的经济利益,虚拟财产分割也成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案件中关注的焦点。
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涉及夫妻共同经营的直播销售抖音号的所有权和价值分割。
案例简介
2014年10月,90后女性阿娟(化名)与阿涛(化名)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因夫妻关系破裂,2022年3月,阿娟向临湘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夫妻共有财产中,除了正在按揭支付的商品房外,夫妻共同经营一个直播卖渔具的抖音号,超过10万粉丝。
两人共同运营的抖音账号
案件审理过程中,夫妻双方主要在抖音号和手术带来的收入分配问题上存在分歧。
承办法官认为,夫妻关系期间,抖音号操作产生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案件可以分割。同时认为,用于商业运营的抖音号在拥有一定粉丝量的情况下,具有商业价值和属性属性;但抖音号的操作与注册人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个人属性。将其划分为普通财产并不容易。
经过法官的解释和推理,阿娟和阿涛就财产分割达成了调解协议:
已按揭的商品房连带给孩子,房屋剩余的按揭贷款由阿涛偿还;抖音号由阿涛使用和运营,抖音号运营的应收账款和现有款项归阿涛所有。阿涛还负责偿还婚姻期间因共同经营而欠对外方的债务;阿涛向阿娟分期支付了30万元的共同财产赔偿金。,阿娟放弃了对剩余未付部分的索赔。
法官声明
民法典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条例声明了对在线虚拟财产的保护。合法运营的抖音账号等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注册和经营的抖音账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商业运营的抖音号在拥有一定粉丝数时,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具有准产权的属性,具有一定的价值,因此可以划分为财产。
但由于抖音号的操作与注册者关系密切,具有一定的个人属性。同时,此类网络虚拟财产的价值稳定性较差,如何确定其经济价值尚无相关规定。因此抖音号出售,像抖音账户这样的网络虚拟财产不能简单地划分为普通财产抖音号出售,要多方面考虑。的元素。本案夫妻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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